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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2-15 15:08:54
索  引 号:11450400007665865G/2022-26644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日期:2021年12月31日
标  题: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梧政办发〔2021〕124号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1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21〕124号

原文地址:http://www.wuzhou.gov.cn/zwgk/xxgkml/jcxxgk/wjzl/zfwj/wzbf/t11141692.shtml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梧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模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梧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

PPP模式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模式投融资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1〕148号)要求,拓宽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投融资渠道,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污水、垃圾处理领域的全面实施,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大投入,确保实现我市“十四五”期间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目标,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全面提升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效能,压实我市统筹协调责任,按时、保质完成“十四五”期间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的目标任务。以全面实施为核心,在污水、垃圾处理领域全方位引入市场机制,进一步规范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市场运行、提高政府参与效率,对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有序推进存量项目转型为PPP模式,建立健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各县(市、区)政府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本级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发展改革及行业有关部门,按照项目合理布局、政府投资有效配置等原则开展污水、垃圾处理领域项目谋划筛选,群策群力,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专家意见建议,切实做好各县(市、区)PPP的总体谋划,制定本地区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模式工作方案,切实做好项目储备、动态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摸清存量污水、垃圾处理领域存量项目资产情况,引导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挖掘有良好收益链的污水、垃圾处理领域存量项目,通过PPP模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化解存量债务,降低财政风险,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三)各县(市、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指导各责任单位做好项目包装工作,项目包装要提高使用者付费比例,尽量降低财政支出责任,达到项目“肥瘦搭配”、错峰制付费。

三、工作要求

(一)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类型。

为有效落实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要求,梳理出适宜采用PPP模式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类型,主要包括: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改扩建、提标改造及该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城镇污水管网排查,针对排查情况所进行的改造、修复工程,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及管网新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如中水回用设施等),其他城镇生活污水设施,老旧城区雨污分流工程、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等等。

2.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现有垃圾填埋场综合改造(如修复填埋库区渗漏点、填埋场雨污分流设施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污泥再生利用设施(如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其他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

(二)合理统筹PPP项目财政承受空间。

市、县(市、区)各级财政负责平衡各自财政承受空间,各级主管部门根据PPP项目各年度财政支出预测情况,因地制宜选择科学合理的操作方式。

1.财政支出责任占比不超过5%的地区。经测算,在“十四五”期间拟建设的污水、垃圾处理PPP项目实施后,每一年度财政支出责任占比仍不超过5%的地区,可根据项目开发计划、需求迫切程度等因素正常推进项目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现有垃圾填埋场综合改造、城镇垃圾转运设施建设等政府付费类型项目,以及未实行收费或不属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污水、垃圾处理PPP项目。

2.财政支出责任占比在5%—10%之间的地区。经测算,在“十四五”期间拟建设的污水、垃圾处理PPP项目实施后,有单年度或若干年度财政支出责任占比在5%—10%之间的地区,需考虑拟实施项目是否符合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定义。一是依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表现为政府付费形式的污水、垃圾处理PPP项目可正常推进。二是对于不属于收支两条线管理,且未实行收费的污水、垃圾处理PPP项目(如单独的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项目、镇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可考虑对本级其他已入库但无实质性进展,下一步计划不再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及时履行相关程序退库,腾挪财政承受空间,或通过合理压缩项目投资规模等方式降低财政支出责任。若无法调整或压缩投资规模的,可考虑与其他具有收入来源的项目组合实施,且应符合《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中相关使用者付费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

3.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10%的地区。经测算,在“十四五”期间拟建设的污水、垃圾处理PPP项目实施后,有单年度或若干年度财政支出责任占比将超过10%的地区,可遵循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通过项目调整、跨区域分担等方式统筹财政承受空间。加快调整实际进展缓慢或难以落地的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发生较大变更的项目,为急需推进的污水、垃圾处理PPP项目腾挪财政承受空间。

(三)PPP模式实施路径。

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当、利于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采取差异化的合作模式与推进策略,合理选用打捆实施和单独实施两类操作方式。

1.打捆实施。

按区域打捆。可以将市本级、各县(市、区)的所有同类项目打捆实施,统筹推进。对于数量较多,统一打捆难度较大的县(市、区),可以采取分批打捆方式。优先将项目前期工作较为成熟的县(市、区)同类项目打捆;对于前期工作不完备的项目,可根据后续工作进度统筹打捆实施。对于存在项目数量多、投资规模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差异大等情况的地区,可以县(市、区)为实施主体,将全县(市、区)范围内同类项目打捆实施。

按项目类型打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于同时存在新建/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和建设/改造排水管网需求的地区,例如城西污水处理厂为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需完善污水管网,可以优先考虑采取“厂网一体化”形式打捆实施。对于仅有建设/改造排水管网需求,可考虑将管网设施改造与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打捆成海绵城市或城市更新类项目,肥瘦搭配,例如各城区污水管网改造、修复项目,可以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打捆实施。对于项目投资规模较小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可与污水处理类项目打捆或与环卫一体化、垃圾收运、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同一链条业务项目打捆实施。

2.单独实施。对于仅存在新建/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需求的地区,优先考虑将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作为单独项目实施。对于仅有建设/改造排水管网需求且本级财政承受空间符合政策要求的地区,可以将管网建设/改造作为单独项目实施。在综合考虑项目投资规模、经济效益等因素的情况下,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也可以作为独立项目单独实施。

具体实施模式选择路径见附件1。

(四)PPP模式操作流程。

1.市县整体合并实施的项目。实行统一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由市政府授权市污水垃圾建设运营主管部门作为实施机构,负责项目总体识别论证;有关县(市、区)政府分别授权本级污水垃圾建设运营主管部门作为各子项目实施机构。市、县(市、区)各自项目实施机构牵头组织编制PPP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报本级政府审核。合理分配各级承担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合理利用各级财政承受空间,各级分别对各自承担的财政支出责任出具承受能力论证意见,相关支出责任按规定列入中期财政规划和预算管理。各级项目实施机构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办理项目入库手续;通过合法合规的采购方式,选择具有建设、融资、运营维护能力的社会资本方,签署相关项目协议。合作期内各级实施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由市本级、县(市、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整个PPP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2.单独实施的项目。由市本级、县(市、区)政府授权本级污水垃圾建设运营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实施机构,按照规定流程组织编制PPP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等,开展项目评审、入库、采购、签约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相关支出责任按规定列入中期财政规划和预算管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PPP项目投融资要点。

一是合理设置PPP项目投融资结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项目资本金、政府出资代表持股比例的设定,应结合财力及项目总投资等因素综合考虑。PPP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公司股东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除项目资本金外,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融资,政府方不承担项目融资责任。二是合理设置项目回报机制。合理测算项目收入,主要包括使用者收入(污水处理服务费、垃圾处理服务费、其他收入)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等,并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综合考虑项目技术经济特点、PPP具体运作方式和社会资本方承担的潜在投资风险等因素测算项目合理收益水平。合理测算项目运营成本,充分考虑项目的投资和直接运营成本、折旧摊销、税金、财务费用以及利润等。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各自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模式工作方案并报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市污水垃圾建设运营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项目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和督促。市本级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应在方案印发后大力推进PPP项目相关前期工作,在2022年6月前通过合法合规的采购方式,选择具有建设、融资、运营维护能力的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并实质性开工建设,确保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规定的时限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市本级将建立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项目调度协调工作机制,确保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规范有序推进。由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财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办等)于2021年12月底前组建污水垃圾处理PPP项目工作专班,制定“十四五”期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项目库和总体规划,明确年度目标和时间节点,跟踪市本级、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统筹指导工作推进,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各县(市、区)要参照市本级组建本级污水垃圾处理PPP项目工作专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财政、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加强工作联动,落实项目责任,及时跟踪情况、指导协调问题、服务项目推进。

(二)完善调价机制。

市本级、各县(市、区)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桂价格〔2008〕4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桂价费〔2008〕429号)和《关于印发〈梧州市污水处理收费实施方案〉》(梧价格〔2016〕67号)等相关规定,做好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工作。市本级、各县(市、区)应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到的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全部用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以及垃圾收运系统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调整机制,规划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市本级、各县(市、区),可按有关规定调整收费标准。

(三)推动项目落地。

市本级、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应积极为项目加快落地创造条件,群策群力,协同配合,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效率,协调推动项目与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合作对接,定期对项目进行跟踪督导。通过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动态跟踪,按规定公开相关项目信息。

附件:1.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项目实施模式选择路径图

2.市县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整体合并实施操作流程图

3.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单独实施操作流程图

4.梧州市污水、垃圾处理领域PPP项目推进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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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梧州市污水、垃圾处理领域PPP项目

推进时间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1

开展项目规划

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2021年12月

2

开展项目立项、可研等前期工作

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2022年2月

3

完成项目“两评一案”编制及物有所值、财政承受能力批复

各级实施机构、各级财政部门

2022年2月

4

确定各级污垃项目实施方案及审核批复

市、县(市、区)政府、各级实施机构

2022年2月

5

完成项目招投标方案、PPP合同编制

市、县(市、区)政府、各级实施机构

2022年2月

6

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

市、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2022年5月

7

完成项目“三通一平”

市、县(市、区)政府

2022年5月

8

项目实现开工建设

市、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2022年6月